楼主: SSCIC

[风光] 四条严禁,一个不得,违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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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亲,睇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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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既然是“未开发完成的旅游项目”,通告牌就应该写有安全字样,就事论事,写上“不得进入”,总比真的出事了,再补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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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5_214:}{:5_214:}{:5_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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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SSCIC 发表于 2016-5-23 08:54
北江边有牌写注意安全,西南涌有牌写注意安全,就是鼓励大家下水

北江边注意安全,系叫你系岸边注意安全,五好失足,你理解能力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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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SSCIC 发表于 2016-5-23 09:04
我觉得既然是“未开发完成的旅游项目”,通告牌就应该写有安全字样,就事论事,写上“不得进入”,总比真的 ...

街道政府有权封山吗??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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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楼主意见,就公告牌内容而言,政府明知道禁入是禁不了的,但又无权利封山,与其禁,疏导,提醒总好点,北江边的指示牌都是提醒市民莫擅自下水意见,并不是叫人在大堤上注意安全,西南涌要求不要野泳。写个温馨点的,不代表封山,感觉这通告充其量就是到了山脚的指示牌,批评竖牌的或者印刷牌的“临时工”,内容动不动就处罚。严禁市民怎么怎么,看起来不舒服。{:5_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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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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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系中国算好喇!!你不请自来人地都系比把口你!!换系美帝!!掹枪照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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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通告涉及法律条例,用这种语调无可厚非,不同于一般的提醒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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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的思想已经适应了政府的强势管理,而不知道政府其实本质上首先是公共服务机构,所以楼主被喷就是必然了!你的思维如果换到美国就会心显得正常而不会遭喷了。。。。。。{:5_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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