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就《三水区保利御江南物业3.18元超过导价》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复:
相关链接:
物业费3.18元每平方很贵吗?这都不舍得给
http://www.xins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26557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感谢您的留言,接到反映的问题后,由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跟进,现就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费超标的问题。经查,御江南国际社区由佛山市三水高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通过国有土地招拍挂竞得4700亩的开发权,因地块占地大,约定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故此,开发时间跨度长,至今已十四年,均分期开发、分期报建、分期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分期销售时,开发商均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相关地块的开发和销售资料(含物业收费标准)。目前,确实存在楼盘根据开发进度,分期与业主签订标准不同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情况。业主反映御江南国际社区物业费标准不统一、收费超高等问题,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9月份,就部分业主与三水普华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上述问题的民事纠纷作出判决。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现回复如下:
(一)业主在购房时,与三水普华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已明确服务收费标准,“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三水普华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依协议订明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并无不妥。
(二)御江南国际社区部分地块属于非普通住宅,其物业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定项目)收费。“普华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入住率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是普华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业主协商的结果,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从普华美居物业公司与佛山市三水高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备案登记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备案表等证据中可以看出,业主购房时,该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定项目)收费标准已经公示,业主已知情,故普华美居物业公司不存在违规调高收费标准。”
二、关于电梯品牌与合同不符的问题。经了解,该项目前期使用的“三菱”电梯使用过程中故障较高,且更换配件周期较长,出于安全和便利于业主的角度考虑,开发企业在开发的“愉园”16区使用“蒂森”电梯,“蒂森”电梯上述两点优于“三菱”电梯且采购价格较高。有提供采购合同佐证。16区的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未对电梯品牌进行修改。我局已责令开发企业及时耐心向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将维修记录、采购合同等相关的说明材料及时向业主公开。
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属民事合同关系,如信访人觉得有损害自己个人利益,可以就合同条款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佛山市政府12345热线。
相关链接:没想到,我可以接受保利御江南的房价,确接受不了它的
http://www.xinss.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27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