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阔达打橘子

各走各路,河水不犯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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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吧听听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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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加左依然有人会开出大马路,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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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守规矩的不设也会循规蹈矩,不守规矩的你就是铺条路俾距距都要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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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2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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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三水还是好耶噶
即刻装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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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热心市民罗师傅 发表于 2021-12-2 17:25
就算加左依然有人会开出大马路,意义何在?

赞同,除非交警判罚标准变成这样: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被认定为主责任人,小车司机无需赔偿,而且小车司机有权向电动车驾驶人追讨赔偿(因为我知道,现在电动车驾驶人绝大部分是没有相应的驾驶证、驾驶资格的)。交警做不到这样,电动车驾驶人还是会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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