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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大小事] 签个名就走?三水严查电梯维保乱象!维保记录弄虚作假,两起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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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针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反映的电梯维保质量问题,西南市场监管所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电梯维保单位开展检查,查实部分维保单位存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维保记录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给电梯安全运行埋下风险隐患。为强化警示震慑、净化维保市场秩序,现将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维保单位未排查电梯安全隐患案


辖区某住宅小区电梯接连发生故障,群众反映强烈,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技术专家赶赴现场,以刚完成半月维保的电梯为对象,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所列项目和要求逐条比对核查。结果显示,3台受检电梯均被查出不合格项目,有的还不止一项。这**出维保单位在作业中未对照安全技术规范把检查做全做细,致使安全隐患从“眼皮底下”漏过,带病电梯在维保结束后继续投入运行。目前,西南市场监管所已依法对该维保单位立案查处。

案例二

某维保单位虚假维保案


执法人员对某办公大楼电梯开展检查时,调阅轿厢监控录像发现:涉事维保单位作业当日,一名维保人员走进轿厢后未实施任何保养动作,径直在维保记录单上签名便转身离开;整个“维保”期间,电梯仍在正常运转,作业区域亦未作围蔽遮挡。经核实认定,当日的维护保养纯属“纸面文章”,属于虚假维保。西南市场监管所已依法对涉事单位立案查处。


二、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在保养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对所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该法第八十八条同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保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按照法律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依照相同罚则处理。
以上两起案件中,涉事单位或漏检隐患、或伪造记录,本质上都是背离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维保,触碰了法律底线,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01以案为鉴,规范作业
各电梯维保单位要从上述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严格对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确定的项目、周期和质量要求组织保养,做到真上门、真检查、真记录,坚决杜绝走过场、签“空头单”等行为。

02强化监督,协同共治
各电梯使用单位在接受维保服务过程中要当好“监督员”,对维保人员缺席、项目缩水、记录失实等情况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共同挤压虚假维保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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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剑高悬,一查到底
下一步,西南市场监管所将持续紧盯投诉集中、故障多发的重点场所,重点运用现场核查、监控回溯、记录比对等手段深挖维保领域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最严执法守牢电梯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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