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合发布 《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 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该通告指出 自11月1日起 深圳每天0时至24时 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实施 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 有效期5年
驾驶机动车 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依照相关规定,处300元罚款 一年内有本款行为三次以上的 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全文如下↓
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根据法律规定 以下三类情形 可以鸣喇叭示意
1.行经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提前鸣喇叭避险:道路因急弯、坡道顶端等情形存在视觉盲区,难以及时观察对向、前方来车及行人动态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2.实施合法、安全的超车操作时鸣喇叭示意:确认具备法定超车条件、准备超越前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示意;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3.遇即时紧急险情,鸣喇叭警示避险:出现突发、现实、紧迫并可能造成碰撞、伤人的险情,且鸣喇叭有助于避免或者减轻危险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并应当同步采取制动、减速、停车、避让等措施。
此前 深圳交警发布提醒 鸣笛是为了提醒车辆行人小心 而不是为了宣泄自己的不满 影响他人情绪、造成噪音污染 喇叭错误使用方法
①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 ②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 ③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 ④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 ⑤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 ⑥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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